北斗掉線怎么辦?教育改正、罰款金額下調
作者: 河北金航 時間:2022-03-01 來源:未知
摘要:三部門最新規定:北斗掉線首次教育改正,罰款金額下調為800元以下!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頒布《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
三部門最新規定:北斗掉線首次教育改正,罰款金額下調為800元以下!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頒布《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切實保障貨車司機等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道路運輸營商環境,一是適當降低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監控平臺等違規行為的罰款額度,進一步減輕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二是刪除了在實踐中因違法行為較難界定,執法矛盾較多的條款;三是對于處罰對象不夠明晰的條款予以明確。(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或者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或者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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